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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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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28/201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三 氯 异 氰 酸 实 施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"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2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0/2014 号 後 , 欧 盟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宣 布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由 中 国 内 地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生 产 及 销 售 往 欧 盟 的 进 口 三 氯 异 氰 酸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"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该 规 例 同 时 撤 销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现 行 的 反 倾 销 税 , 并 规 定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有 关 规 例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92_R_0007&from=EN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中 国 内 地 的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鄄 城 康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(Juancheng Kangtai Chemical Co. Ltd.)( " 申 请 人 " ) 的 申 请 而 展 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请 人 指 称 其 公 司 在 订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依 据 的 调 查 期 间 ( 即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 ) , 并 无 把 有 关 产 品 输 往 欧 盟 , 该 公 司 与 须 受 反 倾 销 措 施 规 管 的 中 国 出 口 生 产 商 亦 无 任 何 关 连 , 而 该 公 司 只 是 在 原 先 的 调 查 期 间 完 结 後 才 开 始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至 欧 盟

3.在 审 核 有 关 证 据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足 够 理 由 支 持 展 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以 决 定 申 请 人 的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。 倘 发 现 有 倾 销 情 况 , 反 倾 销 税 的 水 平 将 按 该 公 司 输 往 欧 盟 的 受 覆 核 产 品 而 釐 定

覆 核 程 序

4. 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7 月 1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三 氯 异 氰 酸 ( 根 据 国 际 非 专 利 名 称 , 亦 称 为 " 氯 氧 三 嗪 " ) 及 其 制 剂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33 69 80 和 ex 3808 94 20 (TARIC 代 码  2933 69 80 70 和 3808 94 20 20 ) 。
(c) 程 序 :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在 调 查 期 内 获 得 考 虑 , 必 须 联 络 欧 洲 委 员 会 , 向 其 表 明 身 分 , 并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以 书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和 提 交 问 卷 回 覆 或 希 望 获 得 考 虑 的 任 何 资 料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采 用 日 本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, 提 出 意 见 。

有 关 人 士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, 唯 长 篇 的 回 覆 则 须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经 由 专 人 或 以 挂 号 邮 件 递 交 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将 构 成 同 意 以 电 邮 沟 通 , 并 且 接 受 刊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页 :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沟 通 指 示 所 指 定 的 规 则 。 他 们 须 注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电 话 和 有 效 的 电 邮 地 址 , 并 应 确 保 提 供 的 电 邮 地 址 是 有 效 运 作 的 正 式 商 业 电 子 邮 件 , 以 及 每 天 会 有 人 查 阅 。 联 络 资 料 一 经 提 供 , 委 员 会 只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, 除 非 有 关 人 士 明 确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讯 方 式 接 收 来 自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质 须 采 用 挂 号 邮 件 。 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,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,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执 行 规 例 内 所 指 的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的 指 示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8/21
1049 Brussels
Belgium
电 邮 : trade-tcca-review-bis@ec.europa.eu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5.随 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的 展 开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及 销 售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而 实 施 的 现 行 反 倾 销 税 予 以 撤 销 。 该 等 进 口 品 将 由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假 如 覆 核 结 果 证 实 申 请 人 确 有 参 与 倾 销 , 便 会 向 其 追 收 反 倾 销 税 。

背 景

6. 欧 盟 自 2005 年 10 月 8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三 氯 异 氰 酸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2010 年 10 月 6 日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结 果 , 有 关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起 再 维 持 5 年 。 在 2014 年 5 月 完 成 了 上 一 次 的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後 , 现 行 税 率 已 变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2.6% ( 五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3.2% 至 40.5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7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7 月 2 日

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