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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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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35/201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结 石 的 反 倾 销 程 序

继 本 署 於 2013 年 6 月 2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1/2013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已 公 布 一 项 执 行 决 议 ,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结 石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执 行 决 议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38_R_0020&from=EN

详 情

2.委 员 会 是 在 A.St.A Europe 提 出 一 项 投 诉 後 , 在 2013 年 6 月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结 石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A.St.A Europe 代 表 占 联 盟 聚 结 石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 提 出 该 投 诉 。 投 诉 人 据 称 握 有 表 面 证 据 , 显 示 有 关 产 品 存 在 倾 销 情 况 以 及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, 因 而 有 充 分 理 据 展 开 有 关 程 序 。

3. A.St.A Europe 於 2014 年 2 月 18 日 致 函 委 员 会 撤 回 投 诉 。 由 於 调 查 并 未 发 现 任 何 理 据 显 示 终 止 该 程 序 将 不 符 合 欧 盟 的 利 益 , 以 及 各 有 关 人 士 已 获 给 予 提 出 意 见 的 机 会 , 委 员 会 遂 通 过 上 述 执 行 决 议 , 由 2014 年 5 月 14 日 起 , 终 止 该 项 反 倾 销 程 序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梁 志 豪 代 行 )

2014 年 5 月 1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