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4/201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普 及 特 惠 关 税 方 案 下 的 普 及 特 惠 关 税 + 受 惠 国 名 单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1 月 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2014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公 布 一 项 授 权 规 例 , 修 订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978/2012 号 的 附 件 III, 该 规 例 开 列 了 普 及 特 惠 关 税 方 案 下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良 好 管 治 特 别 奖 励 安 排 ( 普 及 特 惠 关 税 + 受 惠 国 家 ) 的 受 惠 国 名 单 , 使 三 个 国 家 ( 即 萨 尔 瓦 多 、 危 地 马 拉 及 巴 拿 马 ) 得 以 加 入 有 关 名 单 。 上 述 授 权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4:057:0001:0002:EN:PDF

查 询

2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 2 月 27 日

* 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