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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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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9/201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瓷 砖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继 本 署 分 别 於 2011 年 9 月 15 日 及 2012 年 6 月 2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3/2011 号 和 第 498/2012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刊 登 一 则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两 间 公 司 的 进 口 瓷 砖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4:028:0011:0014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应 中 国 内 地 两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: 佛 山 简 一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(Foshan Gani Ceramic Co., Ltd) 及 庆 阳 简 一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(Qingyang Gani Ceramic Co., Ltd) ( 简 一 集 团 ) (Gani Group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, 当 中 指 称 , 他 们 与 所 指 称 的 前 有 关 公 司 东 莞 市 唯 美 陶 瓷 工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(Dongguan City Wonderful Ceramics Industrial Park Co., Ltd) 及 广 东 加 美 瓷 砖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(Guangdong Jiamei Ceramics Co., Ltd) ( 唯 美 集 团 ) (Wonderful Group) 的 股 份 关 系 已 经 结 束 。 因 此 , 若 继 续 按 先 前 以 简 一 集 团 和 唯 美 集 团 作 为 一 整 体 公 司 的 倾 销 情 况 而 订 立 的 现 行 水 平 来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, 似 乎 已 不 足 以 反 映 现 时 的 倾 销 情 况 , 亦 不 足 以 达 致 从 前 订 立 措 施 时 抵 销 相 关 倾 销 所 带 来 的 损 害 效 应 。

3.由 於 所 指 称 的 情 况 转 变 亦 涉 及 唯 美 集 团 , 委 员 会 因 此 认 为 有 理 据 对 唯 美 集 团 展 开 当 然 的 覆 核 。 经 徵 询 反 倾 销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, 以 及 裁 定 有 足 够 证 据 足 以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後 , 委 员 会 遂 展 开 覆 核 以 查 证 有 关 集 团 的 股 权 结 构 。 同 时 , 如 有 适 当 理 由 , 委 员 会 亦 会 查 核 简 一 集 团 和 唯 美 集 团 所 涉 及 的 倾 销 情 况 。 有 关 覆 核 亦 会 就 对 这 两 家 公 司 是 否 需 要 继 续 实 施 、 取 消 或 修 订 现 行 措 施 作 出 评 估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1 月 31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釉 面 和 非 釉 面 陶 瓷 铺 面 砖 及 路 面 砖 、 炉 面 砖 或 墙 面 砖 ; 釉 面 和 非 釉 面 陶 瓷 镶 嵌 立 方 体 及 类 似 物 , 无 论 是 否 有 衬 背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6907 10 00 、 6907 90 20 、 6907 90 80 、 6908 10 00 、 6908 90 11 、 6908 90 20 、 6908 90 31 、 6908 90 51 、 6908 90 91 、 6908 90 93 和 6908 90 99 。
(c) 程 序 :
为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,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该 两 家 中 国 内 地 有 关 公 司 发 出 问 卷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该 两 家 公 司 须 在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这 两 家 公 司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如 他 们 有 意 申 请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, 则 须 在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21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。

在 之 前 的 调 查 中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选 择 了 美 国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,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会 就 今 次 的 调 查 再 次 选 择 美 国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提 出 意 见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。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,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相 关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,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可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任 何 授 权 书 、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和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、 随 附 的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或 问 卷 回 覆 ,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, 可 浏 览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网 站 的 有 关 网 页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传 真 : +32 2295 6505
电 邮 : TRADE-R586-Ceramic-Tiles@ec.europa.eu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欧 洲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9 月 16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瓷 砖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9.7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26.3% 至 36.5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6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