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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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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26/201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可 能 从 柬 埔 寨 、 巴 基 斯 坦 及 菲 律 宾 托 运 的 进 口 单 车 (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柬 埔 寨 、 巴 基 斯 坦 及 菲 律 宾 )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 , 并 规 定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的 执 行 规 例 的 勘 误 表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9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05/2014 号 後 , 当 局 就 有 关 规 例 发 出 一 份 勘 误 表 , 用 意 是 更 正 可 能 从 柬 埔 寨 、 巴 基 斯 坦 及 菲 律 宾 托 运 的 进 口 单 车 (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柬 埔 寨 、 巴 基 斯 坦 及 菲 律 宾 )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 , 并 规 定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中 " 有 关 产 品 " 的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。 有 关 的 勘 误 表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341_R_0009&from=EN

背 景

2.欧 盟 由 1993 年 9 月 1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根 据 一 项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, 由 1997 年 1 月 19 日 起 ,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已 扩 展 至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类 进 口 单 车 零 件 。 经 届 满 期 覆 核 或 中 期 覆 核 後 , 该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分 别 在 2000 年 7 月 、 2005 年 7 月 及 2011 年 10 月 再 度 延 长 , 每 次 为 期 五 年 。

3.根 据 另 一 项 迴 避 调 查 , 由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, 反 倾 销 税 已 扩 展 至 从 印 尼 、 马 来 西 亚 、 斯 里 兰 卡 及 突 尼 斯 托 运 的 进 口 单 车 , 不 论 有 关 单 车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尼 、 马 来 西 亚 、 斯 里 兰 卡 及 突 尼 斯 。 根 据 另 一 次 中 期 覆 核 ,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已 由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, 修 订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8.5% ( 3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19.2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11 月 2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注 1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注 2: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