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48/2013 号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粉 状 活 性 炭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
继 本 署 於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34/2012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一 项 公 告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粉 状 活 性 炭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195:0004:0012:EN:PDF
详 情
覆 核 理 由2.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Cabot Norit Nederland BV and Cabot Norit (UK) Ltd ( 申 请 人 ) 於 2013 年 4 月 9 日 代 表 占 联 盟 粉 状 活 性 炭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 作 出 的 要 求 , 而 展 开 该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称 ,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证 据 , 证 明 如 任 由 有 关 措 施 失 效 , 从 中 国 内 地 输 往 联 盟 的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进 口 水 平 可 能 因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存 有 尚 未 使 用 的 生 产 设 施 而 上 升 。 他 们 指 称 , 损 害 一 直 以 来 得 以 消 除 , 主 要 是 因 为 有 该 相 关 措 施 。 然 而 , 若 任 由 该 相 关 措 施 失 效 , 以 致 以 倾 销 价 从 中 国 内 地 大 量 进 口 该 产 品 的 情 况 而 再 次 出 现 , 将 可 能 会 对 联 盟 工 业 再 次 造 成 损 害 。
覆 核 程 序3.届 满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:
(a) 发 出 展 开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| : | 2013 年 7 月 6 日 |
(b) 产 品 範 围 | : | 粉 状 活 性 炭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3802 10 00 。 |
(c) 程 序 | : |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欧 洲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来 导 致 须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中 没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人 士 , 均 应 向 委 员 会 表 明 身 分 ,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件 A 要 求 关 于 其 公 司 的 资 料 , 当 中 包 括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和 销 售 量 、 公 司 /相 关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, 即 同 意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3 年 7 月 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否 则 必 须 於 2013 年 7 月 6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、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。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, 从 中 调 解 ,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。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,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, 并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, 要 求 必 须 於 2013 年 7 月 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 |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| : | 调 查 会 於 2013 年 7 月 6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 |
背 景
4.欧 盟 自 1996 年 6 月 6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粉 状 活 性 炭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现 行 税 率 为 每 公 吨 323 欧 元 ( 净 重 ) 。 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02 年 6 月 15 日 起 延 长 五 年 。 於 2007 年 6 月 展 开 的 另 一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该 反 倾 销 税 获 确 定 由 2008 年 7 月 11 日 起 再 延 长 五 年 。
查 询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陈 淑 瑾 代 行 )
2013 年 7 月 8 日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注 : |
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