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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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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2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直 径 超 过 80 毫 米 的 块 状 进 口 焦 煤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即 将 到 期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3 月 1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8/2008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委 员 会 )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直 径 超 过 80 毫 米 的 块 状 进 口 焦 煤 (焦 煤 80+)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即 将 到 期 一 事 , 刊 登 公 告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2:195:0018:
0018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欧 盟 由 2008 年 3 月 19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直 径 超 过 80 毫 米 上 限 的 块 状 进 口 焦 煤 (焦 煤 80+)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适 用 於 有 关 产 品 的 确 定 税 额 为 最 低 进 口 价 每 公 吨 197 欧 元 与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差 额 ,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, 後 者 都 低 於 最 低 进 口 价 。

3.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公 告 第 2 段 所 载 的 程 序 展 开 覆 核 , 否 则 该 项 反 倾 销 税 的 有 效 期 将 於 2013 年 3 月 19 日 午 夜 届 满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 


 ( 刘 秋 云 代 行 )

2012 年 7 月 3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