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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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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1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使 用

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就 销 售 和 使 用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通 过 了 一 项 规 例 , 该 规 例 旨 在 透 过 协 调 相 关 的 规 则 以 改 善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在 联 盟 内 的 自 由 流 通 , 同 时 又 确 保 人 类 和 动 物 健 康 以 及 环 境 得 到 高 度 保 护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528/2012 号 (该 规 例 ), 并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67:0001:0123:EN:PDF

详 情

2. 该 规 例 适 用 於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及 经 生 物 杀 伤 剂 处 理 的 产 品 。 规 例 所 涵 盖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的 类 别 及 其 性 质 详 列 於 该 规 例 附 件 V 内 , 但 载 於 规 例 的 第 2(2) 条 则 属 例 外 。

3. 该 规 例 就 以 下 各 项 事 宜 制 订 规 则 :

  1. 就 可 用 於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的 活 性 物 质 编 制 一 份 联 盟 名 单 (开 列 於 第 4-16 条 之 下 );
  2.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的 授 权 (开 列 於 第 17-31 条 之 下 ) ;
  3. 联 盟 内 产 品 授 权 的 相 互 认 可 (开 列 於 第 32-52 条 之 下 ) ;
  4.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成 员 国 或 联 盟 内 销 售 或 使 用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(开 列 於 第 53-57 条 之 下 ); 以 及
  5. 销 售 经 生 物 杀 伤 剂 处 理 的 产 品 (开 列 於 第 58 条 之 下 )。

4. 有 关 活 性 物 质 、 生 物 杀 伤 剂 产 品 以 及 经 生 物 杀 伤 剂 处 理 的 产 品 过 渡 措 施 的 详 情 , 分 别 开 列 於 该 规 例 第 90 、 91-93 及 94 条 之 下 。 除 某 些 条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, 该 规 例 将 於 2013 年 9 月 1 日 起 适 用 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7 月 3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