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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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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3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(即 中 国 种 之 柑 类 等 )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及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局 部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

本 署 曾 分 别 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12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0/2008 号 及 781/2011 号 。 在 欧 洲 司 法 法 院 (欧 洲 法 院 ) 作 出 裁 决 , 裁 定 欧 盟 理 事 会 在 2008 年 对 有 关 产 品 实 施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的 理 事 会 规 例 无 效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(即 中 国 种 之 柑 类 等 ) 局 部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2:175:0019:0021:EN:PDF

详 情

2. 欧 洲 法 院 在 2012 年 3 月 22 日 透 过 裁 决 , 宣 布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(即 中 国 种 之 柑 类 等 ) 实 施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及 按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徵 收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的 理 事 会 规 例 第 1355/2008 号 (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规 例 ) 无 效 。 (欧 洲 法 院 ) 裁 断 , 委 员 会 并 没 有 作 出 全 盘 应 有 的 谨 慎 , 以 一 个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的 价 格 或 推 定 价 格 来 釐 定 有 关 的 正 常 价 格 。
 

3. 因 应 欧 洲 法 院 的 裁 决 , 按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规 例 而 向 欧 盟 进 口 的 有 关 产 品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以 及 根 据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规 例 按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徵 收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应 予 退 还 或 减 免 。 退 还 或 减 免 须 根 据 适 用 的 海 关 法 例 向 有 关 国 家 的 海 关 当 局 提 出 。 此 外 , 对 欧 盟 进 口 的 有 关 产 品 亦 不 会 再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 

4. 同 时 , 委 员 会 在 考 虑 此 裁 决 後 , 决 定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, 範 围 则 收 窄 至 选 取 一 个 替 代 国 ( 如 有 的 话 ) , 而 釐 定 的 正 常 价 格 将 会 用 作 计 算 倾 销 的 差 价 。
 

5. 该 已 重 新 展 开 的 调 查 的 要 点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2 年 6 月 19 日  
(b) 产 品 範 围 :

现 时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2008 30 55, 2008 30 75 and ex 2008 30 90 (TARIC 代 码 2008 30 90 61, 2008 30 90 63, 2008 30 90 65, 2008 30 90 67, and 2008 30 90 69) 的 若 干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(即 柑 类 等 ) 。

(c) 程 序 :

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在 调 查 期 间 获 得 考 虑 , 必 须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 起 计 20 日 内 与 委 员 会 联 络 , 表 明 身 分 和 意 见 , 并 提 交 有 关 可 供 选 作 釐 定 的 正 常 价 格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(包 括 以 色 列 、 瑞 士 、 土 耳 其 及 泰 国 )的 资 料 和 提 供 支 持 的 理 据 。 此 外 , 他 们 亦 可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 起 计 20 日 内 , 以 书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出 要 求 , 列 明 他 们 应 获 得 聆 讯 的 特 别 理 由 。

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(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不 得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) ,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: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 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 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Fax +32 22956505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关 人 士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服 务 单 位 之 间 充 当 协 调 角 色 ,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,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背 景

6. 欧 盟 由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配 制 或 腌 制 柑 橘 类 水 果 (即 柑 类 等 )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现 时 实 施 的 税 率 为 每 公 斤 531.2 欧 元 (19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税 率 由 每 公 斤 361.4 欧 元 至 531.2 欧 元 不 等 )。
 

7. 随 着 欧 盟 的 常 设 法 庭 於 2011 年 2 月 17 日 的 判 决 , 裁 定 与 浙 江 新 世 纪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(Zhejiang Xinshiji Foods Co. Ltd.) 及 湖 北 新 世 纪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(Hubei Xinshiji Foods Co. Ltd.)有 关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规 例 无 效 後 , 委 员 会 於 2011 年 12 月 3 日 宣 布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, 而 调 查 範 围 限 於 执 行 与 该 两 间 公 司 有 关 的 裁 决 。

查 询

8.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秋 云 代 行 )

2012 年 6 月 19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