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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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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2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修 订 食 物 添 加 剂 的 规 例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11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14/201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通 过 三 项 规 例 , 就 用 於 啤 酒 的 葡 聚 糖 和 溶 菌 酶 , 以 及 用 於 印 写 在 硬 包 衣 糖 果 制 品 上 的 木 松 香 甘 油 脂 , 修 订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3/2008 号 附 件 II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欧 盟 )第 470/2012 号 、 第 417/2012 号 及 472/2012 内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44:0016:
0018:EN:PDF
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44:0019:
0021:EN:PDF
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44:0022:
0024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3/2008 号 附 件 II 制 订 一 份 获 准 用 於 食 物 的 食 物 添 加 剂 及 其 使 用 条 件 的 联 盟 清 单 , 并 将 由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被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129/2011 号 取 代 。 为 准 许 用 於 啤 酒 的 葡 聚 糖 和 溶 菌 酶 , 以 及 用 於 印 写 在 硬 包 衣 糖 果 制 品 上 的 木 松 香 甘 油 脂 可 在 上 述 日 期 前 使 用 ,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3/2008 号 附 件 II 应 予 以 修 订 , 使 上 述 食 物 添 加 剂 的 适 用 日 期 修 订 为 较 早 的 2012 年 6 月 25 日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 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6 月 6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