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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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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2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梭 织 及 / 或 针 织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的 反 倾 销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7 月 2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9/201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一 项 决 定 ,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梭 织 及 / 或 针 织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项 决 定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31:0007:
0008:EN:PDF

详 情

2.欧 洲 委 员 会 是 根 据 Glass Fibre Fabrics Defence Coalition( "投 诉 人") 提 出 的 投 诉 而 於 2011 年 7 月 28 日 展 开 该 项 反 倾 销 程 序 , 该 投 诉 包 含 表 面 证 据 , 显 示 有 倾 销 存 在 以 及 倾 销 所 带 来 的 重 大 损 害 。

3.投 诉 人 於 2012 年 3 月 12 日 致 函 欧 洲 委 员 会 撤 销 投 诉 。 由 於 调 查 并 无 发 现 任 何 理 据 证 明 终 止 上 述 反 倾 销 程 序 将 不 符 合 欧 盟 利 益 ,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应 终 止 现 时 的 程 序 。 经 考 虑 接 获 的 有 关 人 士 的 意 见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作 出 结 论 , 认 为 应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梭 织 及 /或 针 织 玻 璃 纤 维 织 物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秋 云 代 行 )

2012 年 5 月 22 日

*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