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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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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不 銹 钢 系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进 行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结 果

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36/2010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刊 登 规 例 , 宣 布 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决 定 维 持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不 銹 钢 系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05:0001:0015:EN:PDF

详 情

2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-

(a) 产 品 :

若 干 不 銹 钢 系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7318 12 10 、 7318 14 10 、 7318 15 30 、 7318 15 51 、 7318 15 61 和 7318 15 70 。

(b) 税 率 :

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7.4% (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11.4% 和 12.2% ) 。

(c) 生 效 日 期   2012 年 1 月 8 日
(d) 实 施 期 : 5 年

背 景

3. 欧 盟 由 2005 年 11 月 2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不 銹 钢 系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7.4% (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11.4% 和 12.2% ) 。
 

4. 欧 洲 委 员 会 於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根 据 覆 核 的 结 果 ,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自 2012 年 1 月 8 日 起 再 维 持 5 年 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2 年 1 月 9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