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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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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4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5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关 于 有 机 葡 萄 酒 生 产 和 标 签 的 规 例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5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9/201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就 有 机 葡 萄 酒 生 产 和 标 签 的 规 则 详 情 , 修 订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889/2008 号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203/2012 号 。 有 关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71:0042:0047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就 执 行 关 于 有 机 生 产 和 有 机 产 品 标 签 的 理 事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834/2007 号 ,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889/2008 号 制 定 有 关 的 详 细 规 则 。 为 了 就 生 产 有 机 葡 萄 酒 的 若 干 酿 酒 准 则 和 过 程 制 定 特 定 的 规 定 和 限 制 ,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203/2012 号 ( 该 规 例 ) 将 予 以 实 行 。
 

3. 该 规 例 插 入 新 篇 章 , 说 明 有 机 生 产 葡 萄 酒 的 特 定 规 则 。 若 干 产 品 和 物 质 获 准 用 於 或 加 入 葡 萄 酒 类 的 有 机 产 品 。 这 些 产 品 和 物 质 列 於 规 例 的 附 件 VIIIa 之 下 。 被 禁 、 获 准 或 须 再 检 视 的 酿 酒 准 则 、 过 程 和 处 理 方 法 亦 包 括 在 内 。 至 於 标 签 规 定 , 如 葡 萄 酒 制 造 过 程 符 合 载 於 规 例 的 规 则 , 该 葡 萄 酒 可 使 用 「 欧 盟 有 机 标 识 」 。 除 此 以 外 的 葡 萄 酒 应 标 签 为 「 有 机 葡 萄 制 造 的 葡 萄 酒 」 , 而 不 带 有 「 欧 盟 有 机 标 识 」 。 制 造 有 机 葡 萄 酒 的 特 定 规 则 详 情 , 载 於 规 例 第 一 条 , 将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适 用 。

 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3 月 16 日

 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