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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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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2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及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局 部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4 月 2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6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局 部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。 重 新 展 开 之 调 查 , 只 限 於 执 行 欧 盟 常 设 法 庭 所 作 的 一 项 裁 决 的 範 围 。 有 关 的 裁 决 裁 定 , 如 进 口 欧 盟 的 熨 衣 板 由 Zhejiang Harmonic Hardware Products Co. Ltd. ("Harmonic") 制 造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及 确 实 徵 收 临 时 税 项 的 理 事 会 规 例 便 告 无 效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2:063:0010:0012:EN:PDF

详 情

2. 欧 盟 常 设 法 庭 根 据 其 2011 年 11 月 8 日 的 判 决 , 裁 定 理 事 会 规 例 第 452/2007 号 第 1 条 及 第 2 条 涉 及 对 由 Harmonic 制 造 的 熨 衣 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及 确 实 徵 收 临 时 税 项 的 部 分 无 效 。 鑑 於 有 关 判 决 , 输 往 欧 盟 并 由 Harmonic 制 造 的 熨 衣 板 不 再 受 有 关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规 管 。 因 此 。 委 员 会 决 定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重 新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, 但 只 限 於 执 行 有 关 Harmonic 上 述 裁 决 的 範 围 。

3. 因 此 , 输 往 欧 盟 并 由 Harmonic 制 造 的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已 缴 付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及 确 实 已 徵 收 的 临 时 税 项 , 应 予 以 退 还 或 减 免 。 退 还 或 减 免 须 根 据 适 用 的 海 关 法 例 向 有 关 国 家 的 海 关 当 局 提 出 。

4. 调 查 的 要 点 如 下 :
(a) 发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12 年 3 月 2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
由 Harmonic 制 造 的 熨 衣 板 , 现 时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3924 90 00 、 ex 4421 90 98 、 ex 7323 93 00 、 ex 7323 99 00 、 ex 8516 79 70 和 ex 8516 90 00 (TARIC 代 码 3924 90 00 10 、 4421 90 98 10 、 7323 93 00 10 、 7323 99 00 10 、 8516 79 70 10 和 8516 90 00 51 (TARIC 附 加 代 码 A786) 。

(c) 程 序 :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必 须 联 络 欧 洲 委 员 会 以 表 明 身 分 , 并 於 2012 年 3 月 2 日 起 计 20 日 内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所 有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在 上 述 20 日 的 限 期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( 而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递 交 文 件 和 要 求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和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传 真 +32 22956505

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for Trade)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, 在 有 需 要 时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,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,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事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for Trade) 网 站 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
trade/ hearing-officer/index_en.htm
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背 景

5. 欧 盟 自 2007 年 4 月 27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熨 衣 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2.3% ( 6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18.1% 至 39.6% 不 等 )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於 2010 年 3 月 3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4/2010 号 和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1/2010 号 。

查 询

6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2 年 3 月 2 日

 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