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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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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Sub-file (A) to EIC 230/2/1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86/201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修 订 限 制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使 用 若 干 有 害 物 质 的 指 示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9 月 1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48/201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两 项 指 示 , 在 限 制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("设 备") 使 用 若 干 有 害 物 质 的 委 员 会 指 示 2011/65/EU 的 规 定 下 , 豁 免 若 干 铅 及 镉 的 使 用 限 制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授 权 指 示 2012/50/EU 和 2012/51/EU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348:0016:0017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348:0018:0019:EN:PDF

详 情

2.指 示 2011/65/EU 禁 止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电 动 及 电 子 设 备 使 铅 及 镉 。 考 虑 到 现 时 在 技 术 上 仍 未 可 取 代 电 容 器 的 锆 钛 酸 铅 (PZT) 非 传 导 性 陶 瓷 物 料 中 的 铅 及 专 业 音 响 设 备 使 用 的 模 拟 光 耦 合 器 的 光 电 阻 器 中 的 镉 , 故 在 有 关 物 质 中 使 用 铅 及 镉 可 获 豁 免 。 然 而 , 由 於 无 镉 科 技 研 究 正 在 进 行 中 , 而 有 关 替 代 物 可 望 於 2013 年 年 底 推 出 , 故 光 电 阻 器 使 用 镉 的 豁 免 , 将 有 时 间 限 制 。 因 此 , 指 示 2011/65/EU 的 附 件 III 应 予 以 相 应 修 订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2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