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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4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7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显 示 食 品 所 属 批 次 或 有 关 识 别 标 记 的 指 示

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最 近 就 用 於 显 示 食 品 所 属 批 次 或 有 关 的 识 别 标 记 ,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指 示 2011/91/EU ( 该 指 示 ) 。 该 指 示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334:0001:0005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显 示 食 品 所 属 批 次 或 有 关 的 识 别 标 记 原 先 由 89/396/EEC 所 规 管 , 但 其 内 容 已 作 出 几 次 重 大 修 订 。 为 了 清 晰 和 合 理 起 见 , 指 示 89/396/EEC 须 编 纂 成 法 。
 

3. 指 示 2011/91/EU 旨 在 提 供 一 般 性 质 的 规 则 , 以 便 管 理 共 同 批 次 的 识 别 系 统 。 该 指 示 是 关 于 可 识 别 食 品 所 属 批 次 ( 实 际 上 在 相 同 条 件 下 生 产 、 制 造 或 包 装 的 一 批 销 售 单 位 的 食 品 ) 的 显 示 。 除 非 食 品 附 有 这 种 批 次 显 示 , 否 则 不 可 在 市 场 上 发 售 , 但 该 指 示 第 2 条 (2) 提 及 的 产 品 则 可 获 豁 免 。 有 关 识 别 方 法 的 详 情 , 可 参 考 第 3 至 第 7 条 。 该 指 示 於 2012 年 1 月 5 日 起 生 效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12 月 2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