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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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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4 及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55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食 物 资 料 的 规 例

本 署 曾 分 别 於 2010 年 3 月 4 日 及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6/2010 号 及 第 718/201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订 定 有 关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食 物 资 料 的 规 定 , 详 情 载 列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1169/2011 号 ( 该 规 例 )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304:0018:0063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该 规 例 确 立 规 管 食 物 资 料 , 特 别 是 食 物 标 签 的 一 般 原 则 、 规 定 及 责 任 。 该 规 例 适 用 於 在 食 物 链 所 有 阶 段 的 食 物 业 营 运 商 , 其 业 务 是 与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食 物 资 料 有 关 的 。 该 规 例 亦 适 用 於 拟 供 应 给 最 终 消 费 者 的 食 物 , 包 括 由 大 型 饮 食 供 应 商 交 付 及 拟 供 应 给 大 型 饮 食 供 应 商 的 食 物 。 倘 出 发 地 点 是 在 成 员 国 境 内 , 则 运 输 企 业 提 供 的 膳 食 服 务 , 亦 在 该 规 例 的 範 围 内 。
 

3. 在 该 规 例 下 , 任 何 拟 供 应 给 最 终 消 费 者 或 大 型 饮 食 供 应 商 的 食 物 , 必 须 附 有 食 物 资 料 。 有 关 强 制 性 的 食 物 资 料 , 内 容 及 描 述 的 规 定 , 以 及 强 制 资 料 的 详 细 条 文 分 别 载 列 於 第 9-16 条 及 第 17-35 条 。 有 关 自 愿 性 提 供 的 食 物 资 料 , 规 定 载 於 第 36-37 条 。
 

4. 该 规 例 由 2014 年 12 月 13 日 起 生 效 , 第 9(1) 条 第 (1) 点 规 定 的 营 养 申 报 及 附 件 VI B 部 下 针 对 " 免 治 猪 肉 " 的 具 体 规 定 除 外 , 两 者 将 分 别 於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及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12 月 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