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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4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预 应 力 和 後 加 应 力 非 合 金 钢 线 及 钢 缆 (PSC 钢 线 及 钢 缆 )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5 月 1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46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预 应 力 和 後 加 应 力 非 合 金 钢 线 及 钢 缆 (PSC 钢 线 及 钢 缆 )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一 事 , 刊 登 公 告 。 该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1:291:0016:0008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 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西 班 牙 进 口 商 ECN Cable Group SL( 申 请 人 ) 的 要 求 , 展 开 该 项 覆 核 , 覆 核 範 围 只 限 於 产 品 範 围 。 申 请 人 要 求 把 若 干 PSC 钢 线 及 钢 缆 剔 出 现 行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适 用 範 围 外 。 被 指 应 获 剔 出 的 产 品 为 含 7 条 经 镀 或 涂 锌 非 合 金 钢 线 的 钢 缆 , 以 重 量 计 碳 含 量 为 0.6% 或 以 上 , 最 大 横 截 面 超 过 3 毫 米 , 分 属 国 际 标 准 IEC 60888 或 欧 洲 / 欧 洲 电 子 标 准 化 组 织 标 准 UNE-EN 50189 。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, 显 示 应 剔 出 的 产 品 无 论 在 基 本 物 理 、 技 术 及 化 学 特 性 方 面 , 均 与 现 行 措 施 适 用 的 产 品 範 围 全 不 相 同 。

覆 核 程 序

3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要 点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1 年 10 月 4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未 经 镀 或 涂 的 非 合 金 钢 线 , 经 镀 或 涂 锌 的 非 合 金 钢 线 , 及 不 多 於 18 条 线 , 不 论 是 否 经 镀 或 涂 的 非 合 金 钢 缆 , 以 重 量 计 碳 含 量 为 0.6% 或 以 上 , 最 大 横 截 面 超 过 3 毫 米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217 10 90 、 ex 7217 20 90 、 ex 7312 10 61 、 ex 7312 10 65 及 ex 7312 10 69 (TARIC 代 码 7217 10 90 10 、 7217 20 90 10 、 7312 10 61 11 、 7312 10 61 91 、 7312 10 65 11 、 7312 10 65 91 、 7312 10 69 11 及 7312 10 69 91) 。
(c) 程 序 :
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申 请 人 、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和 中 国 内 地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蒐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必 须 表 明 身 分 , 并 於 2011 年 10 月 4 日 起 计 37 日 内 递 交 意 见 和 问 卷 回 覆 ; 提 交 证 据 或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2011 年 10 月 4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有 关 人 士 须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机 密 文 件 可 经 由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, 机 密 文 件 则 可 以 烧 录 光 碟 / 数 码 光 碟 递 交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。 惟 与 问 卷 回 覆 一 并 递 交 的 任 何 授 权 书 和 已 签 署 的 核 证 文 件 , 或 任 何 更 新 资 料 必 须 以 书 面 递 交 , 即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关 人 士 无 法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详 细 资 料 , 可 浏 览 下 列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页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
trade-defence/
) :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∶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图 文 传 真 +32 22956505
电 邮 ∶ TRADE-AD-PSC-WIRES@EC.EUROPA.EU

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Trade) 网 站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11 年 10 月 4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 欧 盟 自 2009 年 5 月 14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预 应 力 和 後 加 应 力 非 合 金 钢 线 及 钢 缆 (PSC 钢 线 及 钢 缆 )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6.2% (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% 至 31.1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