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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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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3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有 关 进 口 源 自 或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( 中 国 内 地 ) 和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( 香 港 ) 托 运 的 聚 酰 胺 和 三 聚 氰 氨 塑 胶 厨 具 的 指 引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3 月 2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1/2011 号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最 近 公 布 指 引 , 订 定 有 关 进 口 源 自 或 从 中 国 内 地 和 香 港 托 运 的 聚 酰 胺 和 三 聚 氰 胺 厨 具 的 条 件 和 手 续 , 亦 就 聚 酰 胺 厨 具 初 级 芳 香 胺 和 三 聚 氰 胺 厨 具 甲 醛 转 移 测 试 , 公 布 相 关 的 技 术 指 引 。 有 关 指 引 的 详 情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c.europa.eu/food/food/chemicalsafety/foodcontact/
docs/20110614_guidelines_china_measure_en.pdf

http://ihcp.jrc.ec.europa.eu/our_labs/eurl_food_c_m/
technical-guidelines-2011

 

查 询

2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