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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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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0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
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给 予 某 出 口
生 产 商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3 月 1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3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宣 布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而 言 , 向 通 过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审 查 的 某 出 口 生 产 商 , 给 予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131:0010:
0011:EN:PDF

详 情

2. 六 间 中 国 公 司 申 请 给 予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。 当 局 曾 就 此 进 行 审 核 , 以 裁 定 该 等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给 予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的 条 件 。 其 中 一 间 中 国 出 口 生 产 商 ( 即 Xiamen Good Plastic Co., Ltd )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, 已 获 认 为 足 以 证 明 该 司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。 因 此 , 这 间 出 口 生 产 商 获 准 由 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, 缴 付 有 关 适 用 於 同 意 合 作 而 不 被 纳 入 出 口 生 产 商 原 先 调 查 抽 样 範 围 的 公 司 的 8.4% 税 率 。

 

背 景

3. 欧 盟 自 2006 年 9 月 3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目 前 实 施 的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8.8% ( 数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4.3% 至 12.8% 不 等 ) ( 详 情 载 於 2006 年 9 月 29 日 、 2008 年 3 月 20 日 和 2009 年 3 月 12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8/2006 号 、 180/2008 号 和 133/2009 号 ) 。

 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5 月 18 日

*
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