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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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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9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可 能 从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托 运 钼 线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

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6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79/2010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规 例 , 宣 布 就 可 能 从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托 运 钼 线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 。 该 规 例 亦 规 定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131:0014:0017:EN:PDF

详 情

2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11 年 5 月 18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以 重 量 计 含 钼 量 最 少 达 99.95% 的 钼 线 , 最 大 横 截 面 尺 寸 超 过 1.35 毫 米 , 但 不 超 过 4.0 毫 米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8102 96 00 ( TARIC 代 码 8102 96 00 11 ) 。
(c) 程 序 :
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马 来 西 亚 、 瑞 士 和 中 国 内 地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联 盟 已 知 的 进 口 商 及 进 口 商 商 会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、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。 因 应 情 况 而 定 , 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联 盟 业 界 索 取 资 料 。

有 关 人 士 应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索 取 问 卷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( 包 括 递 交 问 卷 回 覆 ) 和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而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和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N105 4/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图 文 传 真 : +32 2295 65 05

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for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(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进 口 登 记 :

由 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, 有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均 须 由 欧 盟 海 关 当 局 对 其 进 行 登 记 。 登 记 将 於 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计 9 个 月 後 届 满 。

2011 年 5 月 19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将 会 完 成 调 查 , 若 结 果 显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况 , 欧 盟 可 能 会 对 从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托 运 的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适 当 的 反 倾 销 税 , 并 由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登 记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
(e)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:

该 等 产 品 进 口 时 若 不 构 成 迴 避 , 可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要 求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的 马 来 西 亚 和 瑞 士 生 产 商 应 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, 提 出 要 求 并 提 供 充 分 证 据 支 持 。

背 景

3. 欧 盟 由 2010 年 6 月 17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钼 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目 前 有 效 的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4.3%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5 月 1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