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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9/201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食 物 添 加 剂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调 味 剂 的 划 一 授 权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2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6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订 立 食 物 添 加 剂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调 味 剂 的 划 一 授 权 程 序 。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234/2011 号 ( " 该 规 例 " )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064:0015:0024:EN:PDF

 

详 情

2. 根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1/2008 号 第 9 条 , 委 员 会 就 申 请 的 内 容 、 草 拟 和 表 达 方 式 , 通 过 实 行 措 施 , 以 便 更 新 每 个 界 别 的 食 品 法 联 盟 清 单 、 检 查 申 请 有 效 性 的 安 排 及 欧 洲 食 品 安 全 组 织 认 为 应 该 包 括 的 资 料 类 别 等 。 该 规 例 适 用 於 有 关 订 立 食 物 添 加 剂 , 食 物 酶 和 食 物 调 味 剂 的 划 一 授 权 程 序 的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1/2008 号 第 3(1) 条 下 提 到 的 申 请 。 所 有 申 请 应 包 括 该 规 例 第 2 条 载 列 的 资 料 。
 

3. 关 于 风 险 评 估 , 该 规 例 订 明 就 每 一 项 物 质 安 全 性 评 估 的 申 请 而 提 交 的 档 案 , 应 确 保 可 为 该 物 质 作 全 面 的 风 险 评 估 , 并 可 按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2/2008 号 第 6(a) 条 、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3/2008 号 第 6(1)(a) 条 和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4/2008 号 第 4(a) 条 的 意 义 , 核 实 该 物 质 不 会 对 消 费 者 构 成 安 全 问 题 。 风 险 评 估 所 需 数 据 的 一 般 条 文 ,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5 条 。 食 物 添 加 剂 、 食 物 酶 及 食 物 调 味 剂 的 风 险 评 估 所 需 特 定 数 据 , 分 别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6 条 、 第 8 条 和 第 10 条 。
 

4. 至 於 风 险 管 理 , 该 规 例 规 定 就 申 请 而 提 交 的 档 案 , 必 须 包 括 必 要 的 资 料 , 以 便 核 实 是 否 有 合 理 的 技 术 需 要 , 而 不 能 以 其 他 经 济 和 技 术 上 可 行 的 方 法 做 到 , 以 及 已 按 有 关 食 物 添 加 剂 的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3/2008 号 第 6(1) 条 (b) 和 (c) 和 有 关 食 物 酶 的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1332/2008 号 第 6 条 (b) 和 (c) 的 意 义 , 所 述 建 议 用 途 并 无 误 导 消 费 者 。 关 于 食 物 添 加 剂 、 食 物 酶 和 食 物 调 味 料 风 险 管 理 所 需 的 资 料 已 分 别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7 条 、 第 9 条 和 第 11 条 。
 

5. 有 关 检 查 申 请 有 效 性 的 程 序 , 详 情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12 条 。 欧 洲 食 品 安 全 组 织 认 为 应 该 提 供 的 资 料 ,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13 条 。
 

6. 为 提 供 足 够 的 时 间 , 以 便 申 请 人 可 符 合 该 规 例 的 条 文 , 规 例 将 由 2011 年 9 月 11 日 起 生 效 。

 

查 询

7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3 月 16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