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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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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0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的 环 保 设 计 规 定

本 署 曾 於 2005 年 8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31/2005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列 明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( 即 " 数 码 电 视 解 码 器 " ) 的 环 保 设 计 规 定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委 员 会 ) 第 107/2009 号 ( " 该 规 例 " ) 。 该 规 例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036:0008:0014:EN:PDF

详 情

  1. 该 规 例 列 明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的 环 保 设 计 规 定 、 合 格 评 定 规 定 和 核 证 程 序 。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属 独 立 装 置 , 不 论 使 用 何 种 界 面 ,

    - 主 要 功 用 是 把 免 费 数 码 广 播 的 标 准 清 晰 度 ( " 标 清 " ) 或 高 清 晰 度 ( " 高 清 " ) 讯 号 转 换 成 为 适 合 模 拟 制 式 电 视 或 收 音 机 接 收 的 模 拟 广 播 讯 号 ;

    - 并 无 " 有 条 件 接 达 " 功 能 , 即 由 讯 号 提 供 者 控 制 的 广 播 服 务 , 有 关 功 能 须 配 合 市 场 上 的 收 费 电 视 服 务 使 用 ;

    - 并 不 提 供 一 般 影 像 库 格 式 的 卸 除 式 媒 体 录 影 功 能 ;

    - 可 具 备 时 间 平 移 和 以 内 置 硬 碟 录 影 的 功 能 、 把 讯 号 转 换 为 高 清 或 标 清 影 像 输 出 的 功 能 , 以 及 第 二 组 调 谐 器 。

  2. 有 关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的 环 保 设 计 规 定 载 於 该 规 例 的 附 件 I 内 。 当 中 ,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环 保 设 计 规 定 的 耗 电 量 限 制 将 依 以 下 方 式 实 施 :

    1. 除 具 备 内 置 硬 碟 及 / 或 第 二 组 调 谐 器 的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外 , 不 迟 於 2010 年 2 月 25 日 :

      -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在 待 机 模 式 的 耗 电 量 不 能 超 过 1.00 瓦 特 , 而 在 启 动 模 式 则 不 能 超 过 5.00 瓦 特 ;

      - 如 在 待 机 模 式 下 具 备 显 示 功 能 , 则 可 额 外 获 得 1.00 瓦 特 的 容 限 ; 以 及

      - 如 在 启 动 模 式 下 对 高 清 讯 号 进 行 解 码 , 则 可 额 外 获 得 3.00 瓦 特 的 容 限 。

    2. 此 外 , 不 迟 於 2010 年 2 月 25 日 :

      - 所 有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须 具 备 待 机 模 式 ; 以 及

      -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在 启 动 模 式 最 後 一 次 接 收 指 令 及 / 或 转 变 频 道 後 , 须 於 三 小 时 内 自 动 进 入 待 机 模 式 , 而 在 进 入 待 机 模 式 的 两 分 钟 前 须 显 示 提 示 信 息 。 此 项 功 能 须 设 置 为 原 厂 设 定 。

    3. 而 不 迟 於 2012 年 2 月 25 日 :

      - 简 单 型 机 顶 盒 在 待 机 模 式 的 耗 电 量 不 能 超 过 0.50 瓦 特 , 而 在 启 动 模 式 则 不 能 超 过 5.00 瓦 特 ;

      - 如 在 待 机 模 式 下 具 备 显 示 功 能 , 则 可 额 外 获 得 0.50 瓦 特 的 容 限 ;

      - 机 顶 盒 如 具 备 硬 碟 、 第 二 组 调 谐 器 和 对 高 清 讯 号 进 行 解 码 的 功 能 , 分 别 可 额 外 获 得 6.00 瓦 特 、 1.00 瓦 特 和 1.00 瓦 特 的 容 限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2009 年 3 月 11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