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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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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6/2008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就 从 泰 国 托 运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泰 国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7 月 2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3/2008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就 从 泰 国 托 运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泰 国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, 展 开 调 查 。 该 规 例 亦 规 定 有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该 规 例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252:0003:0006:EN:PDF

  1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(a) 发 出 规 例 日 期 2008 年 9 月 20 日
(b) 产 品 範 围

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( 即 底 盘 和 液 压 装 置 ) , 一 般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427 90 00 和 ex 8431 20 00 。 油 压 拖 板 车 的 定 义 为 装 有 以 轮 子 支 撑 、 供 处 理 货 盘 用 的 提 升 式 货 叉 的 搬 运 车 , 设 计 供 徒 步 的 操 作 者 利 用 铰 接 式 操 纵 杆 , 在 平 滑 、 平 坦 和 坚 硬 的 表 面 , 以 人 手 推 动 、 拖 动 和 转 向 。 油 压 拖 板 车 的 设 计 只 用 作 升 起 负 载 物 ( 透 过 以 操 纵 杆 泵 注 油 压 ) 至 足 够 高 度 以 供 运 送 , 并 无 任 何 其 他 附 加 的 功 能 或 用 途 , 例 如 ( i ) 移 动 并 升 起 负 载 物 以 放 置 於 较 高 处 或 用 作 协 助 贮 存 负 载 物 ( 叉 车 ) ; ( ii ) 把 货 盘 堆 高 叠 在 一 起 ( 堆 高 机 ) ; ( iii ) 把 负 载 物 升 至 工 作 高 度 ( 剪 式 升 降 台 ) ; 或 ( iv ) 升 起 并 称 量 负 载 物 ( 称 重 式 拖 板 车 ) 。

受 调 查 的 产 品 为 上 一 段 所 述 、 从 泰 国 托 运 的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, 所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一 般 与 上 述 有 关 产 品 相 同 。

(c) 程 序
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泰 国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曾 参 与 引 致 现 行 措 施 的 调 查 的 共 同 体 进 口 商 及 进 口 商 商 会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和 泰 国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。 因 应 情 况 而 定 , 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共 同 体 业 界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索 取 资 料 。

有 关 人 士 应 於 2008 年 9 月 20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索 取 问 卷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8 年 9 月 20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( 包 括 递 交 问 卷 回 覆 ) 和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和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4/090
B-1040 Brussels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295 65 05

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进 口 登 记

由 2008 年 9 月 21 日 起 , 有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均 须 由 欧 盟 海 关 当 局 对 其 进 行 登 记 。 登 记 将 於 2008 年 9 月 21 日 起 计 9 个 月 後 届 满 。

若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有 迴 避 的 情 况 , 欧 盟 可 能 会 对 从 泰 国 托 运 的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施 加 适 当 的 反 倾 销 税 税 额 , 并 由 该 等 进 口 产 品 登 记 日 期 起 徵 收 。

(e)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

该 等 产 品 进 口 时 若 不 构 成 迴 避 , 可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要 求 取 得 豁 免 进 口 登 记 或 措 施 的 泰 国 生 产 商 应 於 2008 年 9 月 20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提 出 要 求 并 提 供 充 分 证 据 支 持 。

背 景

  1. 欧 盟 由 2005 年 7 月 22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6.7% ( 4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7.6% 至 39.9% 不 等 ) 。

  2. 欧 洲 委 员 会 自 行 决 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是 否 透 过 在 泰 国 进 行 装 嵌 工 序 , 以 迴 避 反 倾 锁 措 施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邓 裕 谦 代 行 )

2008 年 9 月 2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