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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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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6/2008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现 代 化 共 同 体 海 关 法 规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4 月 2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7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制 定 现 代 化 海 关 法 规 , 订 明 适 用 於 进 出 共 同 体 关 税 地 区 货 物 的 一 般 规 则 和 程 序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450/2008 号 ( " 该 规 例 " ) 。 该 规 例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145:0001:0064:EN:PDF

详 情

  1.  
  2. 现 代 化 海 关 法 规 引 入 多 项 改 动 , 旨 在 简 化 海 关 程 序 , 以 及 为 电 子 报 关 和 有 关 审 理 程 序 提 供 法 律 框 架 。 下 文 概 述 可 能 影 响 香 港 制 造 商 和 出 口 商 的 改 动 。  

电 子 报 关 和 审 理

  1. 该 规 例 规 定 , 贸 易 经 营 者 和 海 关 当 局 之 间 所 有 数 据 、 附 带 文 件 、 决 议 和 通 知 的 往 来 , 均 须 利 用 电 子 资 料 处 理 技 术 进 行 。 只 有 在 附 加 措 施 内 明 确 指 定 的 若 干 情 况 下 ( 例 如 海 关 当 局 或 贸 易 经 营 者 的 电 脑 系 统 暂 时 出 现 故 障 ) , 才 可 采 用 纸 张 的 方 式 处 理 。

中 央 清 关

  1. 不 论 有 关 货 物 经 由 哪 个 成 员 国 进 出 欧 盟 关 税 地 区 , 或 在 哪 个 成 员 国 内 使 用 , 认 可 商 号 将 可 在 其 业 务 登 记 注 册 的 地 方 , 以 电 子 方 式 为 货 物 报 关 和 缴 付 关 税 。 当 地 的 海 关 办 事 处 须 就 该 项 申 报 进 行 核 实 手 续 , 以 及 徵 收 关 税 。

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

  1. 在 共 同 体 关 税 地 区 内 登 记 成 立 的 贸 易 经 营 者 , 可 要 求 获 给 予 以 下 两 类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的 身 份 , 以 受 惠 於 经 简 化 的 清 关 程 序 :

  1. 「 简 便 清 关 」 的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, 可 根 据 海 关 法 例 受 惠 於 若 干 简 化 措 施 ; 以 及 / 或

  2. 「 保 安 和 安 全 」 的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, 有 权 享 用 与 保 安 和 安 全 有 关 的 便 利 措 施 。

  1. 赋 予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身 份 的 准 则 如 下 :

  1. 遵 守 海 关 和 税 务 规 定 的 良 好 记 录 ;

  2. 妥 善 管 理 商 业 记 录 系 统 和 ( 如 适 用 的 话 ) 运 输 记 录 系 统 , 以 便 进 行 适 当 的 海 关 管 制 ;

  3. 偿 债 能 力 证 明 ;

  4. 就 ' 简 便 清 关 ' 的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身 份 而 言 - 须 达 到 与 所 从 事 活 动 直 接 有 关 的 实 际 技 术 标 准 或 专 业 资 格 ; 以 及

  5. 就 ' 保 安 和 安 全 ' 的 认 可 贸 易 经 营 者 身 份 而 言 - 须 达 到 适 当 的 保 安 和 安 全 标 准 。

生 效

  1. 待 有 关 实 施 的 条 文 获 得 通 过 後 , 构 成 现 代 化 海 关 规 管 框 架 的 主 要 条 文 将 於 2013 年 6 月 24 日 前 分 阶 段 生 效 。 本 署 会 密 切 监 察 最 新 进 展 , 并 告 知 业 界 有 关 详 情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吴 兆 文 代 行 )

2008 年 7 月 2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