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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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3/2008 号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有 关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结 果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8 月 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9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规 例 , 根 据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结 果 , 澄 清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範 围 。 有 关 规 例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8:192:0001:0004:EN:PDF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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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点 载 列 如 下 ∶
(a) 经 澄 清 的 产 品 範 围 | : |
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( 即 底 盘 和 液 压 装 置 )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427 90 00 和 ex 8431 20 00 ( TARIC 代 码 8427 90 00 10 和 8431 20 00 10 ) 。 就 本 规 例 而 言 , 油 压 拖 板 车 指 装 有 以 轮 子 支 撑 、 供 处 理 货 盘 用 的 提 升 式 货 叉 的 搬 运 车 , 设 计 供 徒 步 的 操 作 者 利 用 铰 接 式 操 纵 杆 , 在 平 滑 、 平 坦 和 坚 硬 的 表 面 , 以 人 手 推 动 、 拖 动 和 转 向 。 油 压 拖 板 车 的 设 计 只 用 作 升 起 负 载 物 ( 透 过 以 操 纵 杆 泵 注 油 压 ) 至 足 够 高 度 以 供 运 送 , 并 无 任 何 其 他 附 加 的 功 能 或 用 途 , 例 如 ( i ) 移 动 并 升 起 负 载 物 以 放 置 於 较 高 处 或 用 作 协 助 贮 存 负 载 物 ( 叉 车 ) ; ( ii ) 把 货 盘 堆 高 叠 在 一 起 ( 堆 高 机 ) ; ( iii ) 把 负 载 物 升 至 工 作 高 度 ( 剪 式 升 降 台 ) ; 或 ( iv ) 升 起 并 称 量 负 载 物 ( 称 种 式 拖 板 车 ) 。 |
(b) 退 还 和 减 免 税 款 | : | 对 於 不 属 上 述 经 澄 清 产 品 範 围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, 如 曾 就 有 关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缴 款 或 入 帐 , 以 及 被 确 实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, 税 款 会 予 以 退 还 或 减 免 。 退 还 和 减 免 税 款 的 要 求 必 须 按 照 进 口 国 适 用 的 海 关 法 例 向 进 口 国 海 关 当 局 提 出 。 |
(c) 生 效 日 期 | : | 2008 年 7 月 20 日 |
背 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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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 盟 自 2005 年 7 月 22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6.7% ( 四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7.6% 至 39.9% 不 等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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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 洲 委 员 会 在 2007 年 8 月 7 日 自 行 决 定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资 料 指 出 , 若 干 声 称 可 被 纳 入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产 品 範 围 的 产 品 ( 即 所 谓 叉 车 、 堆 高 机 、 剪 式 升 降 台 和 称 重 式 拖 板 车 等 类 型 产 品 ) , 其 特 定 功 能 和 最 终 用 途 似 乎 有 别 於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。 由 於 这 些 产 品 与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似 乎 不 可 互 相 替 代 , 因 此 应 就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产 品 範 围 进 行 覆 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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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 核 调 查 证 实 , 由 於 附 加 技 术 特 性 、 最 终 用 途 和 生 产 过 程 不 同 , 叉 车 、 堆 高 机 、 剪 式 升 降 台 和 称 重 式 拖 板 车 等 类 型 产 品 不 属 於 受 现 行 反 倾 销 措 施 规 管 的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的 产 品 範 围 。 因 此 ,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应 该 作 出 澄 清 , 叉 车 、 堆 高 机 、 剪 式 升 降 台 和 称 重 式 拖 板 车 等 类 型 产 品 , 与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并 不 相 同 , 而 且 不 属 於 受 反 倾 销 措 施 规 管 的 产 品 範 围 。
查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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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邓 裕 谦 代 行 )
2008 年 7 月 21 日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注 :
-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-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