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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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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4/2008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镁 砖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两 项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5 年 10 月 1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9/2005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两 则 公 告 , 宣 布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镁 砖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分 别 展 开 两 项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8:146:0027:0029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8:146:0030:0032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Bayuquan Refractories Company Limited 与 Dashiqiao Sanqiang Refractory Materials Co. Limited ( " 申 请 人 " )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该 两 项 覆 核 , 而 覆 核 範 围 只 限 於 调 查 有 关 申 请 人 的 倾 销 事 宜

  2. 申 请 人 提 供 了 足 够 的 表 面 证 据 , 证 明 当 局 就 其 公 司 制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时 所 依 据 的 倾 销 情 况 已 有 转 变 , 且 有 关 转 变 属 持 久 性 质 。 申 请 人 亦 提 供 了 足 够 证 据 , 证 明 已 无 须 继 续 按 现 有 水 平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以 抵 消 倾 销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要 点 如 下 :
(a) 发 出 展 开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08 年 6 月 12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
以 化 学 方 式 结 合 、 未 经 火 烧 的 镁 砖 , 其 镁 氧 成 分 含 至 少 80% 氧 化 镁 , 不 论 是 否 含 菱 镁 矿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6815 91 00 、 ex 6815 99 10 和 ex 6815 99 90 ( 此 等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
(c) 程 序 :

欧 洲 委 员 会 将 向 申 请 人 和 中 国 内 地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蒐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必 须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明 身 分 、 表 达 意 见 和 提 交 问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申 请 召 开 聆 讯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有 关 公 司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,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。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申 请 须 连 同 充 分 证 明 , 在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计 21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倘 有 关 公 司 获 给 予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, 而 欧 洲 委 员 会 又 未 能 从 中 国 内 地 取 得 可 靠 的 所 需 数 据 , 委 员 会 可 在 有 需 要 时 运 用 以 美 国 来 釐 定 出 的 正 常 价 值 的 有 关 资 料 。 例 如 , 当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正 常 价 值 所 需 的 成 本 或 价 格 成 分 的 数 值 并 不 可 靠 时 , 以 有 关 资 料 取 代 。
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和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J-79 4/23
B-1049 Brussels
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 295 65 05

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事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08 年 6 月 12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5 年 10 月 13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镁 砖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9.9% ( 六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2.7% 至 27.7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邓 裕 谦 代 行 )

2008 年 6 月 1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