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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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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13/2008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管 配 件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, 以 及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及 从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同 类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, 不 论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中 国 台 北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6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公 告 , 宣 布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管 配 件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, 以 及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及 从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同 类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, 不 论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中 国 台 北 。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∶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08:138:0042:0047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 
  2. 欧 洲 委 员 会 应 The 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teel Butt-Welding Fittings Industry of the EU ( The Defence Committee ) 的 要 求 ,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展 开 该 项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The Defence Committee 代 表 占 共 同 体 若 干 钢 铁 管 配 件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 提 出 要 求 。 该 项 要 求 是 基 於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届 满 後 , 倾 销 情 况 可 能 会 继 续 或 再 次 出 现 , 并 对 共 同 体 工 业 再 次 造 成 损 害 。
     
  3.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(a)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  : 2008 年 6 月 5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钢 铁 管 配 件 ( 铸 铁 配 件 、 凸 缘 及 螺 纹 配 件 除 外 , 亦 不 包 括 以 不 銹 钢 制 造 者 ) , 最 大 外 直 径 不 超 过 609.6 毫 米 , 供 叠 缝 焊 接 之 用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307 93 11 、 ex 7307 93 19 、 ex 7307 99 30 和 ex 7307 99 90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 : 鑑 於 该 等 程 序 涉 及 的 人 士 数 目 众 多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欧 洲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应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明 身 分 , 并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第 5.1(a)(i) 段 要 求 的 资 料 , 包 括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、 公 司 / 联 营 公 司 的 活 动 、 生 产 资 料 , 以 及 同 意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( 即 同 意 回 答 问 卷 和 接 受 现 场 调 查 ) 。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, 则 必 须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拟 对 已 表 示 同 意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有 关 人 士 进 行 谘 询 , 然 後 才 进 行 最 终 抽 样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共 同 体 工 业 、 共 同 体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、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进 口 商 、 在 覆 核 要 求 中 遭 点 名 或 曾 参 与 引 致 实 施 目 前 遭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的 进 口 商 商 会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用 家 或 用 家 组 织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, 选 中 的 人 士 须 於 接 获 通 知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, 回 答 问 卷 。   有 关 人 士 先 前 如 并 无 参 与 引 致 实 施 目 前 遭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, 应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15 日 内 提 出 要 求 , 索 取 问 卷 或 其 他 声 明 表 格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获 得 考 虑 , 必 须 联 络 欧 洲 委 员 会 以 表 明 身 分 , 并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40 日 内 递 交 意 见 和 问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将 选 择 美 国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, 就 中 国 内 地 釐 定 正 常 价 值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, 提 出 意 见 。 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 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J-79 4/23
B-1049 Brussels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 295 65 05 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事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(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
(d) 调 查 时 间 表 : 调 查 会 於 2008 年 6 月 5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1996 年 4 月 4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钢 铁 管 配 件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58.6% 。 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03 年 6 月 7 日 起 再 延 长 五 年 。
     
  2. 欧 盟 在 另 外 进 行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後 , 把 对 进 口 上 述 产 品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扩 展 至 从 (i) 中 国 台 北 、 (ii) 印 尼 或 斯 里 兰 卡 及 (iii) 菲 律 宾 托 运 的 同 类 产 品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中 国 台 北 、 印 尼 、 斯 里 兰 卡 或 菲 律 宾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邓 裕 谦 代 行 )

2008 年 6 月 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