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5/200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逐 步 取 消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类 非 纺 织 产 品 实 施 的 共 同 体 配 额

本 署 曾 于 2002 年 7 月 3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2/2002 号 。 其 后 , 欧 盟 理 事 会 ( " 理 事 会 " ) 采 纳 规 例 , 逐 步 取 消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三 类 非 纺 织 产 品 ( 即 若 干 鞋 履 、 瓷 或 陶 制 餐 桌 用 具 及 厨 房 用 具 ) 实 施 的 共 同 体 配 额 。 该 等 共 同 体 配 额 将 于 2005 年 全 部 取 消 。

详 情

  1. 2002 年 7 月 30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2/2002 号 告 知 商 号 , 欧 洲 委 员 会 已 向 理 事 会 建 议 取 消 共 同 体 配 额 。 理 事 会 其 后 采 纳 了 该 建 议 并 制 定 规 例 , 有 关 规 例 已 于 2003 年 3 月 9 日 起 生 效 。 根 据 该 规 例 而 推 出 的 取 消 共 同 体 配 额 措 施 如 下 -

    1. 即 时 废 除 对 从 中 国 内 地 输 往 欧 盟 的 若 干 类 敏 感 产 品 所 实 施 的 监 察 措 施 #
       

    2. 会 按 照 附 件 I ( pdf 格 式 ) (e) 和 (f) 栏 所 示 向 上 调 整 三 类 非 纺 织 产 品 ( 载 于 第 1 段 )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的 配 额 数 量 , 并 在 2005 年 全 面 取 消 配 额 ; 以 及
       

    3. 由 于 2002 年 和 2003 年 的 配 额 已 分 配 ( 详 情 请 参 阅 2001 年 11 月 1 日 和 2002 年 12 月 1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9/2001 号 和 第 240/2002  号 ) , 每 张 个 别 进 口 证 的 配 额 数 量 会 按 附 件 I ( pdf 格 式 ) (c) 和 (d) 栏 所 示 的 指 定 百 分 率 增 加 。

  2. 至 于 2002 年 和 2003 年 因 配 额 数 量 增 加 而 产 生 的 额 外 数 量 , 欧 洲 委 员 会 已 另 行 采 纳 规 例 ( 载 于 附 件 II ( pdf 格 式 ) , 确 立 下 列 分 配 方 法 -

    1. 就 2002 年 的 进 口 签 证 而 言 , 主 管 当 局 须 为 额 外 数 量 签 发 额 外 进 口 证 。 额 外 进 口 证 有 效 期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; 以 及
       

    2. 就 2003 年 的 进 口 签 证 而 言 , 主 管 当 局 须 (i) 在 进 口 证 上 加 上 备 注 , 注 明 已 将 额 外 数 量 分 配 予 进 口 证 持 有 人 , 或 (ii) 取 消 有 关 进 口 证 并 签 发 反 映 额 外 数 量 的 新 进 口 证 , 或 (iii) 就 额 外 数 量 签 发 额 外 进 口 证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3 年 4 月 3 日

* :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‍ 森 ‍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# : 欧 洲 委 员 会 于 1994 年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多 种 进 口 产 品 , 例 如 若 干 鞋 履 、 单 车 、 玩 具 等 实 施 监 察 措 施 。 由 于 此 等 产 品 的 进 口 趋 势 引 起 关 注 但 并 未 对 共 同 体 工 业 造 成 即 时 危 险 , 所 以 须 受 到 更 紧 密 观 察 。 受 监 察 产 品 清 单 请 参 阅 2000 年 3 月 2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/00 号 。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