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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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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2/2003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磺 胺 酸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重 新 展 开 调 查

本 署 曾 於 2002 年 8 月 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147/2002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磺 胺 酸 重 新 展 开 调 查 , 以 确 定 现 时 对 该 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是 否 对 转 售 价 或 其 後 在 共 同 体 的 售 价 有 影 响 。 有 关 重 新 展 开 调 查 的 公 告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 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 要 点 如 下 :

(a) 发 出 公 告 日 期 : 2003 年 6 月 26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磺 胺 酸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21 4210 ( TARIC 代 码 2921 4210 60 ) ( 此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 :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中 国 内 地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、 进 口 商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资 料 。

 

有 关 人 士 应 於 2003 年 6 月 2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提 出 要 求 , 索 取 问 卷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3 年 6 月 26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以 书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( 包 括 递 交 问 卷 回 覆 ) 和 提 供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2003 年 6 月 26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其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、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及 / 或 专 用 电 讯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,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B
Office:J-79 5/16
B-1049 Brussels
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295 6505

专 用 电 讯 : COMEU B 21877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是 应 Sorochemie 和 Quimigal 的 要 求 而 重 新 展 开 该 项 调 查 。 该 两 名 生 产 商 占 共 同 体 磺 胺 酸 生 产 量 100% , 他 们 指 称 现 有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没 有 引 致 在 共 同 体 的 售 价 出 现 足 够 变 动 。
     

  2. 现 有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会 继 续 有 效 , 直 至 该 重 新 调 查 完 成 为 止 。 欧 盟 是 由 2002 年 7 月 26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磺 胺 酸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1.0%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震 生 代 行 )

2003 年 7 月 8 日

* :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