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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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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3/98 号

南 非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( 或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及 从
香 港 输 出 )

的 进 口 不 銹 钢 凹 形 器 皿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

本 署 於 1997 年 12 月 2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7/97 号 。 其 後 , 本 署 获 悉 南 非 关 税 及 贸 易 部 在 其 政 府 宪 报 宣 布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( 或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及 从 香 港 输 出 ) 的 进 口 不 銹 钢 凹 形 器 皿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 现 随 附 该 政 府 宪 报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 详 情 如 下 :

详 细 情 况

2.

(a) 产 品 範 围 : 未 有 镀 上 贵 金 属 的 不 銹 钢 蒸 煮 锅 、 蒸 锅 、 长 柄 炖 锅 、 有 柄 平 底 锅 或 长 柄 平 底 锅 , 或 包 括 此 等 项 目 的 套 装 用 具 , 属 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20 ; 以 及 镀 上 贵 金 属 的 产 品 , 属 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90 ;
(b) 税 率 : (i)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产 品 :

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20 : 每 公 斤 33.30 兰 特

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90 : 每 公 斤 33.76 兰 特

(ii)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及 从 香 港 输 出 的 产 品 :

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20 : 每 公 斤 34.91 兰 特

关 税 项 目 7323   9390 : 每 公 斤 29.06 兰 特 ;

以 及
(c) 生 效 日 期 : 1998 年 4 月 22 日 , 为 期 26 个 星 期 , 直 至 并 包 括 1998 年 10 月 21 日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拨 电 2398 5351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
( 廖 凤 娴 代 行 )

1998 年 6 月 30 日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询 服 务 - 请 使 用 贸 易 署 24 小 时 一 般 查 询 热 线 : 2392 2922 。

备 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