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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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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9/9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: 禁 止 使 用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及 进 口 若 干 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野 生 动 物 的 毛 皮 及 制 成 品 的 规 例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欧 盟 将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, 对 欧 盟 有 关 规 例 ( 该 规 例 ) 所 涵 盖 毛 皮 及 有 关 产 品 执 行 进 口 禁 令 。 该 规 例 禁 止 使 用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, 并 禁 止 以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捕 捉 的 若 干 类 野 生 动 物 的 毛 皮 及 制 成 品 进 口 。

详 细 情 况

有 关 规 例

  1.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一 月 , 欧 盟 通 过 一 项 理 事 会 规 例 , 禁 止 在 共 同 体 使 用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, 并 禁 止 将 若 干 类 野 生 动 物 的 制 成 品 输 进 欧 盟 , 除 非 生 产 国 已 禁 止 使 用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, 或 已 确 保 所 采 用 捕 捉 方 法 , 符 合 国 际 协 定 的 人 道 的 捕 捉 标 准 。 禁 令 所 包 括 的 毛 皮 产 品 一 览 表 , 载 於 附 件 I ( 英 文 版 ) 。

实 施 禁 令 遇 到 的 障 碍

  1. 由 於 缺 乏 人 道 的 捕 捉 标 准 , 加 上 加 拿 大 、 俄 罗 斯 及 美 国 提 出 强 烈 反 对 , 欧 盟 委 员 会 两 次 押 後 实 施 进 口 禁 令 的 日 期 , 将 实 施 日 期 延 迟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。 技 术 上 , 禁 令 现 已 生 效 。 然 而 , 欧 盟 委 员 会 曾 经 通 知 会 员 国 , 实 施 进 口 禁 令 暂 时 并 不 实 际 可 行 , 并 要 求 会 员 国 的 海 关 不 要 采 取 行 动 , 中 断 有 关 货 品 的 贸 易 。 荷 兰 是 唯 一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单 方 面 实 施 进 口 禁 令 的 会 员 国 。

禁 令 的 实 施

  1. 欧 盟 委 员 会 为 了 有 效 地 执 行 禁 令 , 须 对 获 豁 免 遵 守 禁 令 的 国 家 实 施 提 交 证 明 书 的 规 定 。 具 体 来 说 , 如 被 禁 的 毛 皮 来 自 下 面 所 述 动 物 , 进 口 商 须 向 边 境 海 关 办 事 处 提 交 , 由 出 口 国 或 转 口 国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的 证 明 书 , 证 明 被 禁 毛 皮 的 产 地 来 源 :
  1. 在 获 豁 免 遵 守 禁 令 国 家 捕 捉 的 动 物 ;
  2. 在 欧 盟 会 员 国 捕 捉 的 动 物 ; 或
  3. 在 牢 笼 出 生 和 饲 养 的 动 物 。
  1. 有 关 第 4 段 (a) 项 , 欧 盟 委 员 会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四 日 公 布 获 豁 免 的 国 家 名 单 ( 参 阅 附 件 II)( 英 文 版 ) 。 该 等 国 家 现 已 没 有 使 用 夹 住 兽 腿 的 捕 兽 器 , 或 所 采 用 捕 捉 方 法 是 符 合 国 际 协 定 的 人 道 的 捕 捉 标 准 , 因 此 , 获 豁 免 遵 守 禁 令 。 名 单 上 共 有 二 十 三 个 国 家 , 加 拿 大 、 中 国 和 俄 罗 斯 均 在 其 内 。
  1. 提 交 证 明 书 的 规 定 , 将 於 获 豁 免 国 家 的 名 单 公 布 後 , 第 三 个 月 首 天 生 效 。 换 言 之 , 禁 令 将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切 实 执 行 。

对 香 港 的 影 响

  1. 有 关 货 品 出 口 或 转 口 往 欧 盟 , 将 须 遵 守 提 交 证 明 书 的 新 规 定 , 才 可 获 豁 免 遵 守 禁 令 。 贸 易 署 现 正 研 究 , 如 何 协 助 商 号 遵 守 提 交 证 明 书 的 新 规 定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与 本 人 联 络 。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( 王 卓 行 代 行 )

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十 六 日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询 服 务 - 请 使 用 贸 易 署 24 小 时 一 般 查 询 热 线 : 2392 2922 。

备 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上 述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