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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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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 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/96 号

欧 洲 联 盟 : 对 源 自 中 国 的 进 口 钢 管 或 铁 管 装 设
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本 署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二 月 九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96 号 , 报 导 欧 洲 联 盟 延 长 对 源 自 中 国 的 进 口 钢 管 或 铁 管 装 设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 其 後 ,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於 欧 洲 共 同 体 官 方 刊 物 公 布 一 条 规 例 ( 以 下 简 称 该 规 例 ) , 对 源 自 中 国 的 有 关 产 品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亦 适 用 於 源 自 克 罗 地 亚 及 泰 国 的 上 述 产 品 。 随 附 该 规 例 副 本 ( 英 文 版 ) 乙 份 , 以 供 参 考 。 有 关 对 源 自 中 国 上 述 产 品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的 详 情 如 下 :
 

  1. 有 关 产 品 : 钢 管 或 铁 管 装 设 ( 铸 造 装 设 、 凸 缘 及 螺 纹 装 设 除 外 ) , 不 包 括 以 不 銹 钢 制 造 者 , 最 大 外 直 径 不 超 过 609.6 毫 米 , 供 叠 缝 焊 接 之 用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307 9311 、 ex 7307 9319 、 ex 7307 9930 及 ex 7307 9990 。
     

  2.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58.6% ;
     

  3. 生 效 日 期 :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; 及
     

  4. 税 项 的 徵 收 : 关 当 局 将 从 透 过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形 式 提 供 的 保 证 金 , 确 实 收 取 该 税 率 的 反 倾 销 税 。

查 询

2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( 廖 凤 娴 代 行 )

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十 九 日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询 服 务 - 请 使 用 贸 易 署 24 小 时 一 般 查 询 热 线 : 2392 2922 。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 

英 文 版 该 规 例 副 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