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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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6EIC 631/22/1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1/2024 号
中 国 内 地 : 《 关 于 延 长 〈 广 东 省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省 级 统 筹 业 务 规 程 〉 有 效 期 的 通 知 》
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 东 省 税 务 局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发 布 《 关 于 延 长 〈 广 东 省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省 级 统 筹 业 务 规 程 〉 有 效 期 的 通 知 》 , 有 效 期 延 长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。 有 关 通 知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查 询
2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郑 美 玲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24 年 7 月 5 日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