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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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5/2024 号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提 高 自 香 港 澳 门 进 境 居 民 旅 客 携 带 行 李 物 品 免 税 额 度 的 公 告
财 政 部 等 三 个 政 府 部 门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联 合 发 布 《 关 于 提 高 自 香 港 澳 门 进 境 居 民 旅 客 携 带 行 李 物 品 免 税 额 度 的 公 告 》 , 宣 布 根 据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相 关 修 订 条 款 , 内 地 对 自 香 港 进 境 年 满 18 岁 的 居 民 旅 客 , 携 带 在 境 外 获 取 的 个 人 合 理 自 用 行 李 物 品 , 总 值 在 12,000 元 人 民 币 以 内 ( 含 12,000 元 ) 的 予 以 免 税 放 行 ( 现 行 免 税 额 度 为 5,000 元 人 民 币 ) 。 同 时 , 允 许 上 述 旅 客 在 口 岸 进 境 免 税 店 购 买 一 定 数 量 的 免 税 商 品 , 连 同 在 境 外 获 取 的 个 人 合 理 自 用 行 李 物 品 总 值 在 15,000 元 人 民 币 以 内 ( 含 15,000 元 ) 的 予 以 免 税 放 行 。 对 短 期 内 多 次 来 往 香 港 、 澳 门 地 区 的 旅 客 携 带 行 李 物 品 的 有 关 规 定 , 以 及 其 他 现 有 规 定 维 持 不 变 。 有 关 公 告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2.新 措 施 将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 , 先 行 在 罗 湖 、 福 田 、 深 圳 湾 、 广 深 港 高 铁 西 九 龙 站 、 拱 北 、 港 珠 澳 大 桥 珠 海 公 路 等 6 个 口 岸 实 施 ; 并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 起 , 推 广 至 全 部 进 境 口 岸 ( 横 琴 「 一 线 」 口 岸 除 外 ) 。
查 询
3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李 洁 欣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24 年 6 月 28 日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