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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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EIC 631/23/4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1/2024 号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前 海 深 港 现 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操 作 指 引 的 通 告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现 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税 务 局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税 务 局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前 海 深 港 现 代 服 务 业 合 作 区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操 作 指 引 的 通 告 ,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。 有 关 通 告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查 询
2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李 洁 欣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24 年 5 月 21 日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