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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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EIC 631/2/5/1
EIC 631/23
EIC 631/23/3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3/2024 号
中 国 内 地 : 香 港 制 造 食 品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的 便 利 通 关 安 排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( 食 安 中 心 ) 与 国 家 海 关 总 署 ( 海 关 总 署 ) 已 落 实 《 输 内 地 香 港 制 造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及 口 岸 便 利 通 关 合 作 协 议 》 ( 《 合 作 协 议 》 ) 的 操 作 细 节 , 有 关 新 措 施 将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推 出 。 食 安 中 心 发 布 的 新 闻 稿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2.根 据 环 境 及 生 态 局 与 海 关 总 署 于 2023 年 11 月 签 署 的 《 合 作 协 议 》 , 《 合 作 协 议 》 所 涵 盖 的 港 产 食 品 在 确 认 符 合 特 定 要 求 后 , 内 地 海 关 对 实 地 查 验 无 异 常 但 须 抽 样 检 测 的 食 品 , 可 以 在 抽 样 后 直 接 放 行 , 无 需 等 待 检 测 结 果 。 有 关 《 合 作 协 议 》 的 主 要 内 容 ,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51/2023 号 。
3.在 新 措 施 下 , 有 意 参 与 的 本 地 食 品 生 产 商 须 向 食 安 中 心 申 请 「 便 利 通 关 准 许 」 。 食 安 中 心 会 在 审 核 有 关 食 品 生 产 商 的 资 格 后 , 向 通 过 审 核 的 食 品 生 产 商 发 出 「 便 利 通 关 准 许 」 。 食 品 生 产 商 再 按 每 批 次 出 口 到 内 地 的 食 品 向 食 安 中 心 申 请 「 动 物 制 食 品 卫 生 证 书 」 或 「 食 物 检 查 证 书 」 。 此 外 , 有 关 食 品 批 次 亦 须 附 有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。 新 措 施 的 详 情 , 包 括 相 关 申 请 表 格 及 申 请 指 引 已 上 载 食 安 中 心 网 页 。
查 询
4.有 关 新 措 施 的 其 他 详 情 , 请 向 食 安 中 心 食 物 进 / 出 口 组 ( 电 话 : 3108 2754 / 3108 2740 ; 传 真 : 3108 2719 ; 电 邮 : fsc@fehd.gov.hk )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李 洁 欣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24 年 5 月 7 日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