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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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3/2/1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32/2022 号
中 国 内 地 : 对 原 产 于 韩 国 、 泰 国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进 口 共 聚 聚 甲 醛 所 适 用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进 行 期 终 复 审 调 查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 发 出 2022 年 第 29 号 公 告 , 公 布 对 原 产 于 韩 国 、 泰 国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进 口 共 聚 聚 甲 醛 所 适 用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进 行 期 终 复 审 调 查 。 有 关 产 品 的 进 出 口 税 则 号 为 3907 1010 及 3907 1090 。 有 关 公 告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2.利 害 关 系 方 可 于 公 告 发 布 日 ( 即 2022 年 10 月 23 日 ) 起 20 天 内 , 向 商 务 部 贸 易 救 济 调 查 局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期 终 复 审 调 查 。
3.有 关 该 案 终 裁 决 定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16/2017 号 。
查 询
4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直 接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彭 兰 芳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22 年 10 月 25 日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