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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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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9/2017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 税 收 试 点 政 策
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、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、 司 法 部 、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、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於 2017 年 4 月 28 日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 税 收 试 点 政 策 的 通 知 。 该 通 知 规 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试 点 执 行 ,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 试 点 执 行 。 试 点 地 区 包 括 京 津 冀 、 上 海 、 广 东 、 安 徽 、 四 川 、 武 汉 、 西 安 、 渖 阳 8 个 全 面 创 新 改 革 试 验 区 域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。 有 关 通 知 详 列 於 附 录 ( pdf 格 式 )。

查 询

2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直 接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向 欣 代 行 )

附 录 ( pdf 格 式 )

2017 年 5 月 4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