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号 码 :
EIC 631/2/9
EIC 631/23
EIC 631/23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8/2014 号
中 国 内 地 :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开 放 型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「 四 大 体 系 」 实 施 办 法 》
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於 2014 年 5 月 26 日 发 出 通 知 , 公 布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加 工 贸 易 中 小 企 业 产 业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实 施 办 法 》 、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加 工 贸 易 中 小 企 业 内 销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实 施 办 法 》 、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加 工 贸 易 管 理 服 务 体 系 实 施 办 法 》 及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开 放 型 加 工 贸 易 监 管 体 系 实 施 办 法 》 , 统 称 为 《 东 莞 市 建 设 开 放 型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「 四 大 体 系 」 实 施 办 法 》 ,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。 有 关 通 知 请 参 考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查 询
2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戴 长 威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14 年 5 月 30 日
注 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