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97/2013 号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体 废 物 国 外 供 应 商 和 国 内 收 货 人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
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( 质 检 总 局 ) 发 布 关 于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体 废 物 国 外 供 应 商 和 国 内 收 货 人 注 册 登 记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。 有 关 全 文 请 参 考 附 录 ( pdf 格 式 )。
2.有 关 《 质 检 总 局 公 告 2009 年 第 98 号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09 年 11 月 3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2/2009 号 。 有 关 《 质 检 总 局 公 告 2009 年 第 91 号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09 年 10 月 1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6/2009 号 。
查 询
3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郭 安 淇 代 行 )
随 附 录 ( pdf 格 式 )
2013 年 5 月 24 日
注 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