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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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号 码 : | EIC 631/2/7 |
EIC 631/23/1 |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8/2010 号
中 国 内 地 : 《 营 业 税 差 额 徵 税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通 知
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近 日 发 布 《 营 业 税 差 额 徵 税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通 知 ( 《 通 知 》 ) ,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通 知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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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关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08 年 11 月 1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68/2008 号 及 於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49/2008 号 。
查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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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郭 安 淇 代 行 )
随 附 录 (pdf 格 式 )
2010 年 10 月 21 日
注 :
-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