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编 号 : | EIC 631/2/9 |
EIC 631/22/1 |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55/2010 号
中 国 内 地 : 东 莞 市 《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电 镀 、 印 染 企 业 核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重 污 染 企 业 原 地 保 留 申 请 工 作 的 通 知 》
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 发 出 《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电 镀 、 印 染 企 业 核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重 污 染 企 业 原 地 保 留 申 请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, 分 别 公 布 对 全 市 电 镀 、 印 染 企 业 进 行 核 查 , 以 及 符 合 条 件 的 重 污 染 企 业 可 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前 申 请 原 地 保 留 , 否 则 必 须 依 法 实 施 关 闭 或 搬 迁 到 已 审 批 的 定 点 环 保 专 业 基 地 内 。 有 关 通 知 载 于 附 录 一 及 附 录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查 询
-
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甄 凯 莹 代 行 )
2010 年 10 月 6 日
注 :
-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