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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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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4/2010 号

中 国 内 地 : 《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
( 试 行 ) 》 补 充 通 知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日 前 公 布 《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(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)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, 就 执 行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作 出 补 充 。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补 充 通 知 全 文 载 於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5/2009 号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郭 安 淇 代 行 )

附 录 (pdf 格 式 )

2010 年 7 月 23 日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