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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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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4/2010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期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口 径 问 题 的 通 知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近 日 发 出 通 知 , 明 确 居 民 企 业 选 择 适 用 税 率 及 减 半 徵 税 的 具 体 界 定 问 题 以 及 居 民 企 业 总 分 机 构 的 过 渡 期 税 率 执 行 问 题 。 通 知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关 于 执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09 年 5 月 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37/2009 号 。 有 关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》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07 年 3 月 2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2/2007 号 及 於 2007 年 12 月 13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99/2007 号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
( 黄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10 年 5 月 14 日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