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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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编 号 : EIC 631/3/2/1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/2010 号
中 国 内 地 : 对 原 产 於 印 尼 、 泰 国 的 进 口 核 苷 酸 食 品 添 加 剂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初 步 裁 定
商 务 部 於 2010 年 1 月 4 日 发 出 2009 年 第 118 号 公 告 , 公 布 对 原 产 於 印 尼 和 泰 国 的 进 口 核 苷 酸 食 品 添 加 剂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初 步 裁 定 。 有 关 产 品 的 进 出 口 税 则 号 为 2934 9990 和 3824 9099 。
详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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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 步 裁 定 原 产 於 印 尼 和 泰 国 的 进 口 核 苷 酸 食 品 添 加 剂 存 在 倾 销 , 倾 销 幅 度 为 6.5% 至 29.7% 。 倾 销 对 内 地 产 业 做 成 实 质 损 害 ,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。 自 2010 年 1 月 5 日 起 , 进 口 经 营 者 在 进 口 原 产 於 以 上 地 区 的 核 苷 酸 食 品 添 加 剂 时 , 应 依 照 倾 销 幅 度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提 供 相 应 保 证 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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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利 害 关 系 方 可 在 公 告 发 布 日 ( 即 2010 年 1 月 4 日 ) 起 20 天 内 , 向 商 务 部 提 出 书 面 评 论 并 附 相 关 证 据 , 商 务 部 将 予 以 考 虑 。 详 情 可 参 阅 商 务 部 的 公 告 , 网 址 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1001/20100106719159.html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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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关 该 案 的 反 倾 销 立 案 调 查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7/2009 号 。
查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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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卢 世 昌 代 行 )
2010 年 1 月 7 日
注 :
-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