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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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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64/2009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如 何 理 解 和 认 定 税 收 协 定 中
" 受 益 所 有 人 " 的 通 知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近 日 发 出 通 知 , 明 确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对 外 签 署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下 , 就 缔 约 对 方 居 民 申 请 享 受 股 息 、 利 息 和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条 款 规 定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时 认 定 申 请 人 的 " 受 益 所 有 人 " 的 身 份 问 题 。 通 知 的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黄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11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