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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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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6/2009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对 鲜 奶 、 奶 粉 和 乳 清 实 施 自 动
进 口 许 可 管 理 的 公 告

商 务 部 及 海 关 总 署 近 日 公 布 对 鲜 奶 、 奶 粉 和 乳 清 实 施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,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公 告 全 文 载 于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货 物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》 及 2009 年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货 物 目 录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05 年 1 月 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2005 号 及 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1/2008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黄 美 美 代 行 )

附 录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7 月 1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