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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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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/2008 号

中 国 内 地 :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管 理 规 范

卫 生 部 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公 布 《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管 理 规 范 》 ,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有 关 规 范 列 出 对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示 营 养 标 签 的 内 容 及 格 式 , 全 文 载 于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其 附 件 可 于 卫 生 部 网 站 下 载 , 网 址 为 : http://www.moh.gov.cn/newshtml/20960.htm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甄 凯 莹 代 行 )

附 录 (pdf 格 式 )

2008 年 1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