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3/2008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停 止 实 行 食 品 类 生 产 企 业 国 家 免 检 及 出 口 食 品 免 验 的 公 告

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 发 出 《 关 于 停 止 实 行 食 品 类 生 产 企 业 国 家 免 检 的 公 告 》 及 《 关 于 停 止 实 行 食 品 类 生 产 企 业 出 口 食 品 免 验 的 公 告 》 , 公 布 自 2008 年 9 月 17 日 起 , 停 止 所 有 食 品 类 生 产 企 业 获 得 的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, 同 时 亦 会 停 止 实 行 食 品 类 生 产 企 业 出 口 食 品 免 验 , 取 消 有 关 企 业 获 得 的 出 口 食 品 免 验 资 格 。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和 印 制 的 包 装 上 已 使 用 的 国 家 免 检 标 志 不 再 有 效 ,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亦 要 即 时 停 止 使 用 出 口 免 验 牌 证 或 作 相 关 宣 传 。 有 关 公 告 分 别 载 于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

2008 年 9 月 18 日